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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区 我家有大概7分左右的自留地,开发商要占,我想问下具体补偿标准时多少,还有如果未经过我们同意,开发商是否有权通过和村委协商而占用。我们是大概20年前户口农转非的,但自留地一直都在我们名下,不知道这是否影响补偿额度。我刚看过相关律师对此类问题的回答如下: 1、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项。前两项补偿给村集体,后一项补偿给实际建设和种植者。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我看了一下,按以上意思我们只能获得“青苗补偿费”一项。但我们的自留地已经相当长一段时间没种植过了,这种情况通常是否影响补偿呢?

其他 2010-02-26 1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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