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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被告人因骑摩托车,撞伤人,但立即送受害人在医院接受治疗,而被有关机构鉴定此伤不构残,而当时受害人的治疗时间为13天,被告人支付医疗费用5000,而在十三天之后,受害人要求自行出院,但是现在,受害人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三万,其中关于误工费的赔偿为8860+护理费2658+伙食补贴500,共计要求赔偿19173.60,请问,这样的赔偿是否合理?而且,现在被告人因不赔偿19173.60,现已被拘留,是否被告人被拘留之后,还需继续赔偿此19173.60?请大家帮忙处理一下,非常感谢。

其他 2014-03-10 19: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 误工费需根据受害人工资及医嘱休息时间确定,判决书生效,肇事者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义务,并且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法院可视情节对其拘留,并且仍需继续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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