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一家广告公司的主管,2013年7月13日给一家有限公司做标书(开标时间是7月16日早上9点整)。这家公司在明知道做标书时间有点紧(7月13日才拿来一部分资料),但还是要求我帮他们做标书,并在开标前一天通知我还有另一份标书也要我完成(这两份标书投的是同一个单位的招标,而且这两个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夫妻关系),我首先拒绝了,因为时间太赶,扫描的东西太多。但是他们一再要求我帮忙,否则这后一份标书的投标保证金就会被招标单位没收,拿不回来,我这才勉强同意做。但同时我也要求,因为时间赶,让他们自己负责校对,他们也同意了,于是他们公司的三个负责人(包括那两个法人代表夫妻在内)就陪着我通宵的做标书资料。一直到第二天凌晨6点左右才制作完成,并经他们同意装订成册。他们在拿走两份标书后也没有付款给我公司(而且至今也没有付清),结果因为后一份标书内有一个致命的错误导致废标(前一份无错)。于是他们就把责任全部推到我的头上,就开始恶意的扣住我公司的另一笔展厅布置费用不付。新年将至,我和我公司的负责人多次上门理论讨要,他们就是不给解决,还扬言要控告我。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需要负责吗,如果上法院起诉需要哪些材料(展厅布置是有合同的,合同上注明6月15日完工即验收后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5月31日即付预付款1万元,结果这1万元预付款是6月10日才付给我公司),到现在对方公司坚称还没有验收,所以一直拖着不付。

其他 2014-03-11 19: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衢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