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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32岁,深圳户口,现已结婚,育有一子。

本人于2010年结婚,女方在2007年购置深圳一城市假日房屋一套,首付款为50%,男方结婚后,开始供房,将于2015年左右还完房贷,但是房屋产权人为女方,男方没有做房屋变更手续。

本人父母于2008年离婚

在2007年购买成都师大现代花园全产权房屋一套,并另外购买车位一个,房屋在2013年交房,2014年出具房产证,由父亲成为房屋登记人,但是房屋,车位均由本人,母亲,父亲共同出资购买。

在2008年离婚,母亲手中有两套全产权房屋,分别为成都华阳中国石油家属院一套,并购买车库,成都中和镇四川省第六人民医院家属院一套。均为母亲名字。

在2013年母亲在深圳购置两套小产权房屋,均为母亲名字。


现要订立一个契约:
本人从2014年3月1日起,获得以上5套房屋直接继承权,从此日期起,本人父母在世时不能转让,抵押,卖出该5套房屋,但是父母有权居住,使用,出租,修缮,管理该5套房屋,如果父母出现转让,抵押,卖出情况,本人有权向父母追索相关违约责任及所获利益。

现需要律师帮忙做出相关解释并出具相关法律契约,想问下律师出具这样的协议,需要做什么流程,收费情况如何,我利益能否得到保障。

其他 2014-01-27 18: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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