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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8岁,孩子4岁了,最近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个17岁的女孩。我提出要跟她长期交往,并给她一定的经济补偿。她不愿意,我就一直告诉她跟着我的好处和性生活的乐趣,给她发过一些成人图片,教她自慰。后来我约她出来开房,她不是很情愿也不是很抗拒,半推半就之下我就与她发生了关系。事后她一直哭说我骗了她,我就给了她一千块钱。她不是处女了,请问我的行为构成犯罪吗?算不算诱骗未成年

妇女儿童权益 2016-08-24 19: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涉嫌强奸罪,、。
    【追问】可是整个过程她没有反抗也没有迎合,而且我也给了她钱,任然构成强奸罪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刑事责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不是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都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凡年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未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是,考虑到有些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如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后果很严重,这些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接近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其是非观念和道德标准已经可以作出正确的判断,所以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一律不认为是犯罪。
  • 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十八周岁成年(即以生日后的第一分钟,就成年了。)
    所谓的“十六岁成年”的说法是不全面的,其真实含义是: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即可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而在刑事诉讼中有几个年龄段,应当注意:一、十四岁以下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即无刑事责任能力期)二、十四以上、十六以下只对八种重罪承担刑事责任;(即半刑事责任能力期);三、十四以上、十八以下为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阶段(即从轻减轻刑责任期)
  • 女孩的内心是否同意只有她知道。只要不是强奸就不构成犯罪
    【追问】后来她找过我,说是要告我强奸,这就算是构成犯罪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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