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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任丈夫于今年七月份以公司生产名义向农村信用社(山东某农村合作银行)贷款50万元,说是帮朋友完成贷款任务,用到结婚证但我未到场签字。贷款抵押是他和另一个朋友合伙开的公司。担保人是另一家公司。如果我现在提出离婚的话,这笔贷款我有责任偿还么? 他于同年十月又以公司的名义贷款买了一辆东风皮卡,总计12万。三年期,月还款两千多元,我到现场签字了。我并不会开车,如果离婚后我不要这辆车。那么离婚后,车贷我需要偿还么?

离婚 2010-03-05 19:0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是公司股东吗?
  • 你好,公司借款公司偿还,
  • 你的问题并不详细,详情可以来电咨询,但是大概情况可以给你解释:公司的50万无需你承担责任,东风皮卡车贷款时不知你签的啥字,不好判断,猜测可能是担保,如果是的话你应当承担责任。
  • 如果你老公的贷款是以公司的名义贷的你无需偿还,如果是以个人的名义贷的而且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你是要和他共同偿还,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如果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由一方偿还,则另一方在偿还后可以追偿。 如果贷款是公司不是个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不需要偿还。
  • 首先你的陈述有点乱,涉及夫妻婚姻期间的债务等是很重要的问题;其次是详情致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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