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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友五月十日到高安新街的一个打包带厂上班,我们来时是说好的包月的,一个月四千五,可厂是新开的私人的,生意不好,到六月三十给了我们一千元,老板说过几天再把剩下的三千五给我们(就是五月十日——六月十日的工资给齐了),还说由于生意不好,我们在这也没干几天,他想六月十日到七月十日给我们三千,我们不同意我说我们当时说好的按月算,不管你有没有活都是那么多,我们说要是不可以,我们不做了,你可以重新找人,他们不同意,后来说让我们做到七月十日,以后要是有生意我们继续做,工资还是四千五一个月,要是没生意,我们做到七月二十日,那么从十号到二十号给我们一天一百元,而六月十日到七月十日还是四千五,我们同意了,可到七月二十日他没说没生意让我们走,之前也做了样品,到二十四日他门把样品拿到别人厂里,到二十六日他们中午到厂说我们做的带子不行,还开口就骂,带子是绕的松了,打包机不好用,还说就再给我们二千五让我们走,可是在之前我们有和老板说了机器要改,要不带子绕出来会间隙大,松,我们买没买到,他说不管那么多,先做一吨样品再说,那他是老板我们就听他的,而且在做的时候她老婆在厂,当时我们也说了带子这样绕不好,可她也没说停下来,现在怪我们,只给二千五,还差四前元,还让我们立刻离厂,说他们把厂卖了,我们要是不要这钱,以后一分钱也没有,说我们没和他签合同,我们也告不赢,我们是没签合同,现在我手上有他写的一张条,他写的是他们为什么给我们这么多钱,有他签字,我们不认同他写的,我们没签字。这可以证明我们和他们的劳动关系?他们是三家和股,股份多的老板每次和我们谈,我能找他们要回工资吗?我还有个介绍人,可以证明我们来时说的工资4500元/月,请尽快给我回复,谢谢!

仲裁 2008-07-27 13: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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