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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款给朋友半年,时间也到,他现在支付了利息,说还要借,请问借条需不需不需要重写过

其他 2014-03-17 08: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 您好,要重新写过,不然在借款合同到期还款之日算起,2年后就超过追诉期。建议重新补写一份借款合同,列明当事方、身份证复印件签名,金额、币种,利息,同时要求对方开列收据(例:今收到某某人民币多少,借款人签名),还款期限可以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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