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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6年5月到福建石狮一家贸易公司(布行)工作的至今。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交医保和社保。2013年的12月30日公司通知我明年自己去找工作。请问律师,我有权利要求公司给我补交医保和社保吗?另公司老板说要事先说明才有医保和社保,这种使法对吗?还说大城市有,他们小地方没有。这样的说法成立吗?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争议解决 2014-03-18 1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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