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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济状况全家出外打工,欠村支部三提五统共4000元,村书记《鲁振海》不让走,要么卖房卖地,还钱再走,村书记出的主意把房子和耕地都卖给他的哥哥《鲁振江》,房子12000元,耕地7.1亩4000元就抵三提五统了,村支书给写的协议书,我爸妈没念过书,一辈子老实人,啥也不懂,就签字了,后来他们还把协议给公证了,过了五年我们全家都回来了,和他们协商也不给,但是我们一家人的户口没动过,口粮地也没有了,父母已经62岁了,年老多病经济很艰难,2013年村支书死了,不知道能不能要回。 协议书;经邢万有《以下称甲方》鲁振海《以下称乙方》共同协商,甲方承包地7.1亩转给乙方种植,具体事宜共同协商如下;1.甲方7.1亩承包地转给乙方种植,年限为到国家规定的承包30年为止,即2001年至2026年,记26年。2.种地费用;邢万有以前和村上发生的一切往来,包括欠村部的三提五统,全部和村委结清。2001年起凡是乙方种植甲方的土地,在种植期间甲方和村委的往来由乙方负责,《土地发生的费用,人口发生的费用。》3;如土地有变动,按国家规定需要甲方出面帮助解决的,甲方必须出面帮助解决《如土地重新调整需要甲方负责帮助协调要地的》。4;此协议一式俩分,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甲方签字邢万有,乙方签字鲁振江,执笔鲁振海。2001年2月14日

其他 2014-02-05 1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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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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