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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我们因感情不和离婚,我是被告。孩子长期跟我妈和我生活,我有固定工作,固定收入,但法院说女孩必须归女方,女方不要抚养费,结果把孩子给了她,可孩子不愿意跟女方生活,我还能要回孩子吗?走什么途径?孩子已经4周岁了,能否让孩子自己决定?有什么单位可以帮助我们?孩子太可怜了,我母亲也天天掉泪,身体也快跨了。

离婚 2014-02-04 22: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可以上诉。。
  • 如果是调解书,较难上诉。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可依法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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