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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20万的债务,怎么承担,有个五岁的孩子

离婚 2014-02-09 16: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 离婚时,一方起诉要求另一份承担共同债务时,若另一方不认可,法院一般的观点是因该债务与案外人有利害关系,须案外人参与后才能查明事实,应由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一方可以待债权人主张债务时一并处理,故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 根据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强调的是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债务和因共同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责清偿。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在实践当中较为复杂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也就是说该项债务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隐瞒另一方进行投资,结果亏损所发生的债务或者先有盈利后又发生亏损的债务,在具体到个案中对不同的情形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自己不能准确把握的,最好先咨询一下专业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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