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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我判给了父亲,父亲再婚后,供养继子上大学,现在因为村子规划,按宅基地父亲可分得两处商品房和一间门市,父亲和继母说,要继子养老送终,就得把这些财产全部给继子,我是女的,已经结婚,没有权利分得财产。请问,我有没有这个权利,如果有,可凭什么分得?如果没有,有什么法律依据?难道父亲的财产要全部给了他们吗?

争议解决 2008-07-28 10:2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父亲不给你的话,你无权分得房子。
  • 如你父处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意愿属实,并形成事实,你是无权干涉的。
  • 你好,如果你父亲生前赠与或在生前设定遗嘱将财产给其继子,你无权干涉。
  • 农村的宅基地证书上通常只列户主的名字,但户内其他人口也有相应的权利.如果拆迁之前的原宅基地你也有份,则拆迁所补偿的房子中也有你的权利,你父亲无权将这些财产全部赠予或者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给其继子.你可以起诉你的父亲,将拆迁所得中属于你的份额分割出来,另外属于你母亲的份额你父亲也无权作出处分.由于问题比较复杂,你可委托律师办理。
  • 父亲的财产只有父亲才有处分的权利。
  • 你有没有权利分到财产取决于你父亲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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