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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子,是父亲的名字,生前已经口头把房子给我了,兄弟都承认,但父母去世后有一个哥不承认了,要分房子,现在我以装修,如果卖了,我能分多少,我有其他证人,能说明房子是我的吗?如果过户,需要什么证明?

调解 2008-02-16 20: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应当是口头遗嘱,法律规定,口头遗嘱的订立有一个前提,即在危急情况下,还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你父亲的情形不属于这种情形,这个口头遗嘱就应当无效.如果无效,就只有走法定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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