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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水暖器经材经销商,05年配套供应1.5万平方米的楼方PP-R热熔塑胶管材, 由于跟开发商有矛盾,导致开发商控诉 我们PP-R热熔塑胶管材质量不合格, 2010年1月底,对我方05年供应的PP-R热熔塑胶管材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水暖产品确实按规定的要求不合格, 但是PP-R热熔塑胶管材没有出现任何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开发商要求赔偿全部更换的费用总计80多万元, 但我方供应的PP-R热熔塑胶管材总造价才15万元。 说明:我方供应的PP-R热熔塑胶管材为市场大众化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等证件齐全,为正规企业,产品 经营七--八年无任何质量事故,并且在该工程使用前由开发商所聘的监理部门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可以 使用。 请问一下: 1、我方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开庭审理,我方应用哪些法规来维护我方权益。 2、司法鉴定判我方的PP-R热熔塑胶管材不合格,不知道参照的是什么标准来鉴定的。

其他 2010-03-08 1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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