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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辆海马轿车,在去年10月份时候电话昭通二手车交易市场,他们联系了一个大关县姓周的人来以二万九千元买走,当时付了一部分钱并把车开走,第二天在昭通二手车交易市场付清了尾款。他当时保证说要把车开到昆明去过到昆明的户口,我没有多想就答应了。可是后来在2014年一月21号时,我收到一张曲靖支队寄来的一张通知书,上面说我的车在2013年11月31日在曲靖的高速上由一个姓沈的司机开车,超载两人并且和高速护栏发生碰撞导致一人重伤,交警多次联系该驾驶员到交警队处理均未联系到,现在叫我去处理,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4-02-06 23: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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