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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a买房发生居间人服务不到位的情况。按照《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所规定,买房人与居间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委托的事项、委托事项的收费金额、支付方式。但是该中介所谓的居间协议书,所列明的条款均保护其自身利益。而应该按照《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其必须提供基本服务项目:(1)权籍调查。(2)办理产权过户 (包括办理户口迁移)(3)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4)代办贷款。他们完成的是第一项工作,并介绍了买卖双方认识,达成一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在此时,小a支付了50%的中介费。因小a由于担心后续服务质量,所以口头与中介协商在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再支付剩余中介费用。他们也是表示赞同。但如小a所提防的那样,后续的服务中,中介并没有提供专业的服务。所以,在买卖合同后的一系列房屋交易手续,包括审税,缴税,过户,申请贷款,批下贷款,小a迁入户口,卖家迁出户口等情况,中介没有给于专业指导及服务。无奈,小a只有另外花钱,请了驻房产交易中心的专业中介来协助办理各项手续。小a保留了相关付款发票。而原中介至今甚至连小a是否已经拿到房子钥匙了,他们都是一笔糊涂账。原中介公司所派给小a的经纪人也在小a买房手完整结束前离职。原来是要离职了,难怪无心工作。按正常人事规定,离职人员正常也要提前1个月提出吧。在该人员提出离职期间,中介公司从没安排人来了解过小a买房手续中是否遇到困难或问题。但在追讨剩余的中介费的过程中,中介公司却反复派人来追讨,但也从来没有真心实意想了解小a不支付剩余中介非用的真正原因,更别谈协商了。如此不专业,不负责的中介还恶人先告状,要告小a 。各位大状,您分享点法律建议给可怜的小a该如何维权?谢谢!

其他 2014-02-10 02: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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