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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3年12月在单位开始工作,合同到期时间是2013年12月31日,已经工作连续满10年了,我手里一份合同都没有,公司并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我,在2013年12月4日给我下发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单,按照劳动合同法十四条,我应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但是被单位单方面解聘了,如果我要求赔偿,他们应该如何赔偿

其他 2014-02-11 2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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