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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棚户区改造时房屋及附属物有补偿,那土地有没有补偿?另外在县城不同的区域补偿是否有区别?

征地补偿 2014-02-11 12: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补偿,一般是和房屋的价值一起评估,不同区域的价格也不同。具体可来电详询。
  • 你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据此,改造过程中,对土地也是有补偿的,具体补偿标准可询问当地主管部门,如补偿标准过低,你可依法委托专业律师来维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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