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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目前在一家英语培训机构任英语老师,2013年9月1日入职时公司说到时候转正需签2年的劳动合同,到一个月后转正了公司也没给我签,昨天2014年2月10日公司突然找我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有一条是如果没满2年的合同期离职的话需赔偿公司2000元的培训费,我刚好也想辞职所以昨天没签。当时入职培训时公司也没告知如中途辞职需赔偿给公司2000元培训费,也没给我培训费凭证,也没签培训协议什么的,昨天才知道的。培训是本校内部老师培训了几天。现我打算这个月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下个月再离职,遇到的问题如下, 1.公司不同意我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要求提前一个学期(4-5个月)提出辞职才接受我离职,理由是提前一个月招不到人接手我工作,当时入职时公司并没告知我这点,昨天给的劳动合同上也没提及如需辞职需提前多久告知,请问公司的这个要求是否合法? 2.公司说因我离职没满2年合同期,所以我需赔偿公司2000元培训费,否则用最后一个月工资抵扣培训费,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我应该怎么保障自己去合法权益?比如说我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提供什么证据(因为没签合同)? 非常感谢您的帮忙解答!

其他 2014-02-11 13: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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