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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是四川南充户口,十年前购房已迁入成都双流户口,三年前又超生一小孩,当时在南充农村已经交罚款上了户,现在想迁入成都双流。如何办理?

离婚 2019-03-13 08:4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直接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事项。
  • 一般以当地户籍政策执行为准。建议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 超生可以给孩子上户口,但首先得缴社会抚养费,具体可以比较一下,男方户口所在地和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会抚养费,那边高一些,你选择低的地方缴,即凭出生证,父母的身份证到你决定缴纳的所在地计生办一般为乡镇和街道级计生办,缴纳,缴费后计生办的会按规定给你出具准生证,然报出生,你再凭准生证到你所在的社区或村组开具入户申请书,然后由他们在出生证上盖章,再回到计生办盖章,最后凭盖章后的出生证,准生证拿着要上户的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就行了。
    顺便说一句,一般社会抚养费在二万至四万之间。按各地 经济水平高低有所差异。
  •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入挂靠:
      1、户口投靠迁移的,只能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间相互投靠迁移,其他亲属,原则上来说不能挂靠户口;
      2、并且当事人需要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未就业等),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才能迁移;
      3、户口迁入后,当事人的子女还是“非农业”的户口性质,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4、建议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及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你好!!可以根据双流当地户籍政策处理。
  • 你好,可以咨询派出所。
  • 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如何办理
  • 你好,需要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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