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男方的婚前财产 离婚后女方有份吗?

离婚 2018-05-14 21:0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女方没有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居住,如果离婚,女方不能分配房产,建议协商解决,离婚后乙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支付一定的扶养费
  • 你好,遗产首先遵循遗嘱分配。
  • 根据《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纠纷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遗产未分割的,视为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
    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 1、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本地),也可以诉讼离婚(异地,单方面离婚)。 2、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如出轨、家暴、虐待家人等),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并可要求赔偿。 3、子女抚养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利益判断。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 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不能自然终止,继父或继母对形成抚养关系的未成年继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间权利义务产生的亲属基础毕竟是姻亲关系,因此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姻亲关系因为离婚或一方死亡而终止的情况下,对已经转化为拟制血亲的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如继子女未成年,继母或继父拒绝继续抚养的,继母或继父与继子女间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继子女成年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离婚而自然解除,只有在继父母或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并符合法律要求的条件下,方可解除。
  • 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但是离婚后女方生活困难的可以协商解决
  • 你好!!婚前财产男方有权单独处分,但是婚姻期间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
  • 你好,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存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婚姻持续多少年,婚前个人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该财产的所有人可以以遗嘱方式确定其继承人。
    【追问】那遗嘱确定由男方的孩子继承房子的所有权,是不是二婚的女方都不会得到房子的产权,同时二婚的男女双方结婚后没有孩子。
  • 你好,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女方对男方的财产不能享有权利。
    【追问】嗯,如果男方和女方结婚后满七八年,那男方的孩子想卖这个房子,是必须要安排女方住宿的问题吗?前提是男方不在了。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