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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劳动者)在化工厂工作己签了四年合同,今年(第三年)患慢性丙肝(有医保),现厂方以不能为本人安排工作为由想解除合同,但我是有证明自己是可以从事厂方的操作工作的(省职防院证明)!现在我想知道能得到怎样的合理补偿??

其他 2014-02-12 18: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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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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