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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驾驶未注册套牌农用四轮车(所套用牌照为吉A )将王某一人撞成重伤,交通事故认定书李某全责,交警说:李某没有定交通肇事罪。 李某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应当定为交通肇事罪,但交警说:李某并不“明知”。交警出示了一份李某与连某签订的购车协议。协议中李某以11600买下吉A ,我说:李某买的是一辆奥峰农用四轮车,而他买车协议中的吉A 是一辆五征农用三轮车,购车手续(行车执照等)都是吉A 的手续,李某是不是“明知无牌车”。交警无语。李某是否有交通肇事罪?连某卖车给李某的协议是否有效?连某应承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14-02-13 05: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需要帮助请咨询我,这类情况我接触过,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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