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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情况: 2014年2月15日前要交第二笔房款(银行贷款及部分余款),合同约定贷款审批未通过,视作合同终止,双发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我方要求与上家和平协解,并把所有房款退还我方。现上家要求赔偿定金5万,否则不愿出来调解。 问:在双方未达成协解协议的情况下(我方电话通知要求协解),超过规定时间2月15日,我方是否需承担第二笔房款的违约责任? 另:关于此笔房屋买卖交易还有其他细节需咨询,能否安排见面咨询,急!万分感谢!

其他 2014-02-13 18: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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