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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乙方刘某于2005年11月20日承包甲方乔某耕地1.1垧,合同款一次付清,合同约定从签订之日起到重新分配耕地为止。签订后乙方已一次性付清承包款,现乙方已耕种9年。今年甲方乔某想要回耕地,但是按照合同双方约定还有13年国家才会重新分配土地(1997年-2027年),想请问律师专家,我们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甲方想要回耕地是否合法? 我们签订的合同内容如下: 承包土地合同书 甲方:乔某 乙方:刘某 证明人:于某(村主任) 承包甲方耕地1.1垧,承包期到再分地时,一 次性缴款,承包费¥15000.00元,乙方负责村里收各项款和义务工(按三口人算),中途土地变更由甲方负责补地退款。 承包人:刘某 2005年11月20日 (合同甲方、乙方、证明人均按有指纹)

其他 2014-02-13 2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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