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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2年9月以3900元每平方米的单价买了112.72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只签订了认购书,2014年2月签合同时面积变成了97.45平方米(产权面积变小了,但是使用面积不变),而且还要延迟一年半(与认购书相比延迟一年半)交房该怎么办?

其他 2014-02-14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定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方已涉嫌违约,可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或来所上详谈。
  • 以合同约定为依据.
  • 你好,认购书已经确定价款、面积,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单方面变更价款和面积等认购书确认的事实的,你方可以拒绝签订该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按照认购书签订合同,或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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