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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各位律师:当前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市府(2011)71号令、(2012)26号文及24号文等均未提及是否同住人问题,現在是否不论以前是否曾经享受过动迁分配利益,只要户口在仍然可以再分。2006-7-1(上海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上海市府第61号令是否己作废

征地补偿 2014-02-16 19: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上海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已废止 。
  • 《上海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已废止。
    【追问】律师:你好,认定办法61文废止,那在現征收房屋里某些户口己多次动迁,增配后千方百计又迁入的又怎么认定。2,如此在一卡二户之下是否会影响到对方。谢谢
  • 不是的。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 你好,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认定办法,已经废止。
    【追问】律师:你好,认定办法61文废止,那在現征收房屋里某些户口己多次动迁,增配后千方百计又迁入的又怎么认定。2,如此在一卡二户之下是否会影响到对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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