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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用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 2024-06-04 13: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
    (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曹路镇
    122.85元/平方米;高东镇、高桥镇
    135.3元/平方米,永胜村
    106.65元/平方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
    (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征地补偿费用应该在方案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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