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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法院判决我们离婚,孩子抚养权归我,他每个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块,但他工资有5000多,这抚养费是不是判得太少了?婚姻法对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 2010-02-26 09: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 婚姻法对离婚孩子的抚养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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