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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是一名普通货车驾驶员,无汽车吊装特种作业资格,在私人雇主那里工作,这次老板安排到一个企业吊装,末对他进行安全培训与安全要求和工作交待,也无安全操作规程末做任何安全措施,以致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吊装,吊杆碰到高压电线,致一随车人员触电死亡,本人也受伤,但老板要我负主要责任,请问有无法律规定。

其他 2019-07-09 20:0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老板承担责任,本人也存在过错,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
  • 老板承担责任,本人也存在过错,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 施工人员因为没有安全措施而导致受伤,如果是单位没有配备安全措施,可以追究单位责任,要求单位赔偿
  • 对于工伤,员工自己负主要责任的,工伤认定虽然是劳动者无过错原则,但是如果劳动者行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话,那么也是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况,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 一、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法》的有关标准规定:220千伏导线及以上等级,对地面与建筑物体的安全距离为6米以上,在这个安全距离中,高压线不会对人体构成危害。 二、根据《电子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1千伏以下为1.0米,1千伏至10千伏为1.5米,35千伏为3.0米,66千伏至110千伏为4.0米,154千伏至220千伏为5.0米,330千伏为6.0米,500千伏为8.5米。
  • 老板本身具有过错;
  • 老板的问题怎么能由你负责呢。操作员最多是次责。
  • 你好,如你所述,由老板担责。
  • 你好,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老板本身具有过错; 由老板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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