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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时候他父母给他买了一套房产供我们结婚使用。现在要离婚,对婚姻房产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请问该婚姻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 2010-02-26 14: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姻房产问题解决方法: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具体问题的理解上,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当然,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及配偶共同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男方父母如果明确说明这套房产只是赠送给儿子使用,那么女方就无权分割这套房产;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说明房产是赠送给谁的,就默认赠送给夫妻两,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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