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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4年,2013年年底续订了劳动合同,并任科长、主任职务,年薪84000,但2014年元月企业转让,法人变了。新老板继续按原来的合同和文件执行的,但在今年春节后开班,企业没给出人还理由就免去了我的职务,并降低了工资待遇,这种情况企业是否合法、合理?我该怎么办呢? .

其他 2014-02-18 20:0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企业法人变更不应影响原合同的执行,你可以申请仲裁,以单位未经协议变更合同内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详询或面谈。
  • 你好,协商不成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申请劳动仲裁
  • 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 你好,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不合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处理】。
  • 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做法违背法律规定,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我感觉,企业是不想用我了,想逼我自己走,企业违法在前,我能要求企业按劳动法规定算钱给我,然后我走就是了,可以吗?如果是算钱,具体又是怎么算的呢?希望给我个建议,谢谢!
    【回答】如果劳动者申请离职,是不便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您可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为由提出离职,主张补偿金。
    【追问】那就按你说的这样,这个补偿金是怎么个算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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