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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年初,一小学男同学向我借一万元,碍于情面未打借条。后来我买房,向其讨要,对方一再躲避,关机,后来,对方发一信息,说到外地打工,再也找不到了,且原手机已停机。找到他家里,他爱人说两人已离婚多年。我该怎么办?请指教。

其他 2008-07-30 10: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借款的事实,如短信、录音等。然后才可以起诉,如果对方的确找不到,可以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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