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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小心开车撞了,是我要付主要责任,我的车子买了保险,被撞人叫我赔钱但是我现在没有钱拿不出来,可不可以等保险公司给了钱给我,我在给钱给他,我怕在这段时间他会起诉我,那法院会受理吗?还有如果他等得不耐烦打我怎么办?谢谢,请回答详细点

其他 2010-03-01 15: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对方可以将你与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解决,你可以配合对方索赔.
  • 你好,如果有赔偿能力的话应当先支付一点,对方有权利起诉你,建议你委托律师代为办理能够妥善的解决你的麻烦。
  • 他有可能在这段时间起诉你,法院会受理
  • 您好!你可与受害人到保险公司理赔。不行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
  • 有能力应支付部分,都不理在情理上讲不过去。伤者的痛苦用金钱是买不到的。起诉到法院是正常的事,问题也比较好解决。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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