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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发生了一次交通事故,我开车在并道时与直行车辆相撞,因车损比较严重,当时拨打122报警。稍后,有警官来电话询问了以下大概情况,然后告诉我们报保险再到交警队去一下。我们去交警队后,让我们双方签了一个和解协议,我全责,通过保险给对方修车,告诉我等定损单下来后再来签订责任认定书。待两车的定损单出来后,我去办理发现定损金额远远超出了简易事故的额度。正常应该走一般事故的程序,但是之前没有扣车,验车啥的。目前车都快修完了。我需要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去理赔。哪位给指点一下这种情况一般怎么处理?事故到现在已经过了快一个月了,着急上火啊。

其他 2014-02-19 1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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