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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亲戚在建筑工地工作,今年五月份的时候,公司派他在21楼上往楼下扔钢筋,楼下站着一位工人负责,由于我亲戚的失手,吧楼下的那位工人砸死了,公司出面给死者家属一定的赔偿金,家属不予追究。现在检察院提起诉讼,请问我的这位亲戚需要付刑事责任吗?如果被判,会被判几年?

刑事辩护 2008-08-01 11: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已经修改了
  • 应该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就不是很好了,这个罪比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建议你联系律师处理。
  • 估计时重大责任事故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不知是以什么罪名逮捕的,是过失致人死亡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罪。定性对量刑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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