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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3年了 婚后第一年在我们去河北3个多月我就去浙江做服装和我妈妈她们在一起做 7月份他辞职也过来了 带了一千多块我们在那里的3个多月用完了 11月份怀孕回家我妈给了一万八 他也在那里做但 他不会做在学 这是共同财产吗 怀孕到宝宝一岁多的时间我在娘家有一年[现在小孩在他家] 他给了我一万多块钱的生活费 我们要离婚了这怎么算 生小孩和孩子过生我妈给了我们两万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0-03-02 0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均为夫妻的共同收入,除了法律特别规定的;你在怀孕期间及生孩子是你母亲给的钱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你母亲当时的意思表示是怎样的:是给你个人的,还是给你们生孩子用的。
  • 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关于夫妻关系还是希望能调解,毕竟最开始还是有感情才在一起的呀,相互理解才能和谐呀
  • 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要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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