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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签了两次一年期固定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期满(2012年12月31日),现在公司提出签第三次合同,用工日期写“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这样隔一年后才补签合同,对劳动者有何利害关系。如果劳动者自愿不再续签,能否补偿,如何补偿

其他 2014-02-20 11: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你可以拒绝,第三次可以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如果单位没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员工不续签,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建议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不要自己提出离职。
  • 劳动者不续签,就没有补偿的,除非用人单位降低原来的劳动条件或劳动待遇。 对于第二次期满后未及时续签,就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 您好,可要求部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有其它问题可来电咨询。
  • 你好!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时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单位原因不能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以要求补偿的。
  • 因单位原因不能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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