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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朋友与一女子谈对象发生了关系,两人到了酒店后,女方先洗澡后躺在床上,我朋友后洗的澡,共发生两次性交。第一次后,朋友睡着了,女方一直挑逗我朋友后,又做了一次,女方和我朋友的身上、衣服都完好无损,朋友不知道该女子是被人包养的二奶,事后女方一个人带着她的手机回到她住处,经过几个小时后,包养女方的男人打她嫌她老不接他电话,问她干什么去了,女方才说与朋友开房了,这个男的逼女方到公安机关控告我朋友强奸她。现在只有女方的控告书,女方的一朋友证言说当时这个女子打电话让她隐瞒与我朋友开房约会,不要告诉她的那个男人。公安询问笔录显示该女子在被包养的男人打她以后才报的案,检查机关退补两次都没有新的证据,现在起诉到法院,请问只有女方的控告书能否判有罪?

刑事辩护 2014-02-23 1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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