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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要进入一家公司上班,他说试用期两个月,先签试用合同,两个月之后如果双方同意再签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的附加条件是如果以后辞职,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公司,我不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其他 2010-02-27 23: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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