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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如果借据上没有具体的还款日期,只有借款日期,是不是也有两年时效的限制。还有个问题,68年的知青,因病回城后,没有就业是否也算工龄。

其他 2010-03-01 11: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借据上没有具体的还款日期,债务人可以随时偿还债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应当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待宽限期届满之时,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实现,就可以视为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也就是说,应当从这个时点来确定本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但是根据《民法通则》有关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从借款之日起,诉讼时效最长不能超过20年。 关于你提的第二个问题,要根据你当地的具体政策来进行确定。
  • 不受,可以从主张还款之日起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就你咨询的第一个问题来讲,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务人可以随时偿还债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应当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待宽限期届满之时,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实现,就可以视为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也就是说,应当从这个时点来确定本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以判断本案涉及的债权没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但是,根据《民法通则》有关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从借款之日起,最长不能超过20年。 关于你咨询的第二个问题,要根据你当地的相关政策进行确定。
  • 您好:一般民间借贷,是没有时效限制的。至于工龄问题,你还是要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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