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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0号,我们到单位报道就业,之前在学校签过三方协议的,到单位培训完了后体检查出我们几个人是乙肝小三阳,转氨酶偏高点点69(参拷值5-40)通知我们复查了一次,复查后57,另一个49复查后。就给我们说是肝炎,拒绝与我们签定劳动合同。影响转氨酶的因素有和多,没有休息好、感冒、体检期间服用了一些药物等等。我们回来后,我在成都军区总医院(三甲)复查,结果肝功能完全正常,医生说是携带,不用担心。然后又到了二甲医院再查了一次,还是肝功能正常。(我是在成都,单位是在云南昭通,水土有可能有点不复)。然后单位说不能再复查,只能依他们那的结果。(不知道单位的医院是什么医疗条件)请问律师:我是否能起诉单位,胜率有多大?是否需要在单位的所在市去起诉?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时间期限是多久?希望给我一些建议,万分感谢!

争议解决 2008-07-31 2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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