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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2009年2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只写到儿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儿子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居住地,儿子的抚养费、教育费每人负担一半,房子归我和儿子共有;现在儿子是和我居住,可是到2010年2月男方只付给我1000元,说剩下的以后才给。在房子过户的问题上是因为离婚协议上写到房子是我和儿子同有,房管所说只有先办理离婚析产,再由我赠予一部份房产给儿子,但是男方不同意,执意要等到儿满18岁以后再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我和儿子。 提问者:m227469er [广西 - 南宁]投拆

调解 2010-03-02 17: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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