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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前两个月放假,给最低生活保障1170元,放假时公司与员工签订协议,如果公司裁员放假这两个月工资不计入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今年1、2月放假的,现公司要裁员,N+1的 N是从去年二月到今年一月的平均,1月份工资是按协议以去年十二月工资为基准,但N+1的 1当时没有注明,现公司以1170付给,有法律规定裁员前一个工资即1月份工资1170,想请各位律师给予指点下可不可以是平均 N 的最后一个月?

其他 2014-02-26 0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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