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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甲和乙协商借款4万元,乙要求由丙座担保人(甲和丙是亲戚),丙出于无法拒绝,做了担保人。借据内容如下:“今借到 乙现金四万元整(40000.00),利息:2分5厘。借款人:甲 担保人:丙。2010年10月@ 日。”2014年2月,乙告知丙说:甲从借款后至今本金利息均未归还,要求丙承担担保人责任,归还4 万元本金,利息。 问题:1、民间借贷借据上为写明还款机担保期限的,一般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在此期限内甲从未和丙提起还款的事,丙是否就没有责任了呢?2、乙现在已甲拒不还款为由要起诉丙,丙该怎么办呢? 如果未约定担保期限,一般是主债权期满后6个月。我想问主债权期满是 什么意思?我这个事中如果甲起诉丙是不是法院不受理啊?谢谢了

其他 2014-02-26 2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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