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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 2014-02-27 09:4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据此,希望以上解答能对你有有所帮助,如有后续问题,建议你可直接来电详细说明。s
  • 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是前3年年均产值的30倍。具体可来电详询。
  • 建议具体咨询相关的拆迁部门。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 您好,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拆迁办
  • 咨询主管部门
  • 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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