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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在本地注册的是非经营性公司,但近10多年来一直在当地进行经营性销售活动(每年的销售额有一亿多元)。每个销售合同均是以总公司(在北京)名义和当地公司签署,发票也是由总公司出具。请问这种行为属违法经营吗?如是的,法律会怎样追究其责?谢谢!

其他 2014-02-27 15: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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