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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有一个关于离婚方面的问题我想咨询一下 有一个家庭,夫妻后来感情不好,经常吵架,男方在吵架中使用一些龌龊的手段,打骂女方,在床上泼水不让女方和女儿睡觉,冬天将门窗卸下,故意冻着女方,甚至将大便弄到家里。。。等等这样的龌龊手段。妻子传统观念比较重,为了孩子,虽然夫妻分居多年,可一直没有提出离婚。男方在外面胡乱交友,曾被女方和孩子遇见。现在男方在外面又交了一个女人,提出离婚。可现在的情况是,女方已经患有尿毒症严重病症,女儿也患有红斑狼疮重病,不能工作。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下,男方可以离婚么? 如果可以离婚,那家庭财产是双方共同拥有的。现居住的房子是单位分发的,只有居住权没买产权,房子该如何分得?以男方的名义持有一部分股票,男方不想将股票财产分给女方。请问,在双方协议的这段时间中,恐怕男方故意提前转移股票财产,女方应该怎样取得一些证据作为以后上诉的准备呢?女方应如何取证? 孩子已经成年,因为妻子和孩子重病,男方所在的单位每年都给妻子孩子一些补助钱和一些东西,作为这个家庭的一些资助。如果离婚,男方的单位会知道么?这些本该补助妻子和孩子的钱会不会被男方隐瞒私吞呢? 多谢律师

离婚 2010-03-03 21:0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可以离婚 2、家庭财产可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带小孩一方。 3、起诉后可以申请法院盗取证据 4、会知道
  • 最好能了解一下开户的证券公司和账号。另外,你们离婚单位不一定会知道。如果知道了,那笔钱会停发。
  • 有可能被隐瞒私吞,你要有现有财产的证据,离婚是肯定可以的。
  • 鉴于您的提出繁多问题,不便一起解答,建议你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
  • 你好,对方有权利提出离婚,但是你可以不同意,由法院来判决吧。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那么财产分配方面,你作为无收入来源一方,对方作为强势一方,可以在财产分配上向你适当倾斜,由你多分一部分。你们的房产,只有使用权的公房,不能进行分割,只能由原居住人继续使用。单位给与你的补助钱,系单位的资助行为,如果你们离婚了,单位可以继续给,也可以不给,可以给你,也可以给他,你无权干涉。
  • 对你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首先,离婚是男女双方的自由,你的情况并不属于不得离婚的情形,因此不管哪一方提出离婚,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关于你们的财产,房子是单位分的,只有使用权,因此不受保护与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关于股票,你应当掌握好股票交易号码,在起诉时可以要求法院将该股票查封。关于男方单位的资助,并不是法定的义务,你也可以到男方单位反映情况,保护自己的权益。祝您好运。
  • 可以离婚。但是要安排好妻子与女儿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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