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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驾驶轿车于2010年2月26日中午11点49分在市区内一路口绿灯放行,车辆直行刚驶过路口,一部摩的突然在斑马线上冲了出来(当时斑马线上的行人红绿灯还亮着红灯),由于我车的左前方有一部工具车挡住了我是视线,当我看到工具车前有一辆摩托冲出来时,当即踩下刹车,但车停下的同时也撞上了摩托车,摩的驾驶员摔出二三十公分后坐在地上,左脚受伤,我下车后看驾驶员无大碍就打了110报警及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之后保险公司到现场勘查,并告诉我等交警的认定书出来后与其联系。交警到现场后勘查了现场,并让双方在勘查单上签字,我方让摩的驾驶员的亲属带其自行去医院检查治疗,待交警认定书出来后由保险公司赔付(我车保全险,除交强险外第三者责任险投保50万),交警给了我告知书后带着双方的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走了,让工作人员带我把车开到交警指定的停车场。请问我在这个事故中负什么样的责任?我的处理是否得当?接下来我还要做些什么,如何处理?谢谢!

其他 2010-03-03 1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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